大同特殊钢集团防止行受贿方针
我们大同特殊钢集团,本着“追求素材的可能性,继续支撑人类和社会的未来”的集团经营理念,发挥创业以来培育的技术力量,通过“精心制造产品”为世界的产业和人们生活质量的发展做出贡献,并将此作为我们的使命。大同特殊钢集团将通过公正、透明、自由的竞争和正当的交易,努力实践集团经营理念和实现人们达到富足生活的未来社会。
就与政治和行政的关系而言,对公务员及与其相当的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等”)的行贿以及公务员等的受贿(以下将两者一并简称“行受贿”)的行为,不论日本国内外,除了将低成本、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排除在市场之外,还会损害其公务的公正性和信赖性,加剧该国的人权、劳动、环境等问题。再者,如果企业由于违反相关条约和美国国外腐败行为防止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等各国各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准则而被揭发出行受贿行为的话,将被处以巨额罚款,失去社会信誉,甚至会动摇其存续的基础。大同特殊钢集团基于上述认识及集团经营理念、企业伦理宪章、可持续性发展基本方针,特此制定下述“大同特殊钢集团防止行受贿方针”。
1.行受贿的禁止
大同特殊钢集团,对那些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试图影响公务的执行或决策而向公务员等提供金钱财物及其他利益、或者其约定、要求、申请以及相关认可的行为,一概予以杜绝。同时,遵守适用条约以及各国各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准则等(以下简称“法规等”),无论有任何理由都不允许行受贿。
2.组织体制的建立和运用
为了将行受贿防范于未然,大同特殊钢集团将基于风险为本的方法建立必要的组织和制度,并予以妥善运用。
大同特殊钢集团的董事、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等”),如果从公务员等处接到违反法规等或有其嫌疑的要求的话,该员工等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事实经纬,以确保本方针的实效性。此外,当通过内部审计或内部举报等得知有违反本方针及法规等的行为或有其嫌疑时,大同特殊钢集团应迅速调查事实经纬,并采取妥当对应措施,包括制止该行为、停止支付行受贿或有其嫌疑的款项等、撤回申请和约定以及向有关当局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当调查的结果表明员工等确有违反本方针或法规等的行为时,大同特殊钢集团将根据集团各公司的就业规则等对该员工等进行严正处罚。
3.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
大同特殊钢集团在起用业务合作伙伴时,通过对交易基本合同的防止行受贿条款规定等,要求该业务合作伙伴遵守法规等。
大同特殊钢集团发现业务合作伙伴有违反法规等的行为及其嫌疑时,在采取向有关当局报告和配合调查等相应措施的同时,根据防止行受贿条款等的规定,予以严正对待,包括拒绝与该业务合作伙伴的交易等。
另外,所谓“业务合作伙伴”,是指顾问、代理商、分销商、合资伙伴、承包商、贸易公司、报关行、会计师、律师等企业和人士当中,在大同特殊钢集团与公务员等的交易中提供媒介、代理或中介等业务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向大同特殊钢集团指定的公务员等销售大同特殊钢集团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者。
4.教育
大同特殊钢集团,为了对防止行受贿达到正确理解,以及使本方针渗透到员工等之中,将致力于对员工等进行教育培训。
5.监控和改善
大同特殊钢集团,为了验证本方针的实效性,将定期实施监控。防止和监控行受贿的一系列过程将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并致力于进一步改善。
2023年6月27日
大同特殊钢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社长兼首席执行董事
清水 哲也